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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9月1日起即将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
2008/8/20 14:52:10作者:[稿源:京华时报] 摘自:http://auto.rednet.cn/c/2008/08/14/1574019.htm 编辑:唐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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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2008年8月20日 星期三 ]     

2008年9月1日起即将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


http://www.rednet.cn  2008-8-14 10:33:28  

102957196

    昨天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,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只针对厂家征收的汽车消费税政策,包括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,以及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。

小排量汽车消费税下调
  此次汽车消费税的调整: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,排气量在3.0升以上至4.0升(含4.0升)的乘用车,税率由15%上调至25%,排气量在4.0升以上的乘用车,税率由20%上调至40%;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,排气量在1.0升(含1.0升)以下的乘用车,税率由3%下调至1%。同时对部分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,调整幅度与国内汽车消费税相同。

  财政部表示,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“大户”,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。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,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,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,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、减少空气污染,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。

  人大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预测,对于目前国内含在无铅汽油价格内每升0.2元,以及含铅汽油价格内每升0.28元的消费税,在汽车消费税政策出台后,可能会成为国内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下一个重点,以进一步起到降低汽油消耗、减少空气污染的目标。

  附:调整后乘用车消费税税目税率

税目 税率
排气量在1.0升以下(含1.0升) 1%
排气量在1.0升以上至1.5升(含1.5升) 3%
排气量在1.5升以上至2.0升(含2.0升) 5%
排气量在2.0升以上至2.5升(含2.5升) 9%
排气量在2.5升以上至3.0升(含3.0升) 12%
排气量在3.0升以上至4.0升(含4.0升) 25%
排气量在4.0升以上 4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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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稿源:京华时报]
[编辑:实习生:唐晴]


本文关键词:汽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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